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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化面罩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發(fā)布日期:2023-10-30 20:49瀏覽次數(shù):1003次
《霧化面罩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旨在指導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霧化面罩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霧化面罩的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jù)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使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jù),并依據(jù)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霧化面罩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霧化面罩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霧化面罩的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jù)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使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jù),并依據(jù)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guī)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按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霧化面罩產品,產品的分類編碼為08-06-12(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霧化面罩)和08-05-07(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呼吸、麻醉、急救設備輔助裝置-霧化設備/霧化裝置)項下面罩式氣流霧化器產品。

二、審查要點

(一)監(jiān)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y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guī)則》、《醫(y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產品名稱應以體現(xiàn)產品的特性、使用特點和預期用途為基本準則,如:一次性使用無菌霧化面罩、一次性使用氧氣霧化面罩、一次性使用霧化器面罩、一次性使用醫(yī)用面罩式霧化器等。產品應無菌提供。

根據(jù)《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產品的分類編碼為08-06-12或08-05-07。

2.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依據(jù)《醫(y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霧化面罩產品的注冊單元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jù)。

例如:

2.1以不同氣源為動力源的產品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2.2一次性使用氣切式霧化面罩、可調節(jié)手持式霧化面罩可與常規(guī)霧化面罩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2.3主要制造材料不同導致產品性能指標不同的,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描述其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組成部件的功能,以及區(qū)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

2.型號、規(guī)格

霧化面罩可按設計、使用形式、預期用途等不同分為若干型號及規(guī)格,型號規(guī)格通常依據(jù)使用形式可包括常規(guī)面罩式、氣切式、可調節(jié)手持式等產品。

3.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霧化面罩通常由接口、罩體組成。

面罩式氣流霧化器通常由接口、罩體(面罩),霧化杯、連接管組成,可配有固定帶等。

罩體可采用聚氯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硅橡膠、熱塑性彈性體(如TPE、TPU)等適宜的高分子材料制成;霧化杯可由聚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等材質制成;連接管可由PVC等高分子材質制成;固定帶可采用彈性材料制成。 

典型的面罩式氣流霧化器產品通常由罩體(面罩)、霧化杯、連接管和接口組成,其結構示意圖及實物照片(圖1)如下所示:

霧化面罩產品注冊.jpg

除典型產品外,其他類型產品如氣切式、可調節(jié)手持式,產品圖示如下所示。

氣切式霧化面罩注冊.jpg

可調節(jié)手持式霧化面罩產品結構示意圖如下:

可調手持面罩式霧化面罩產品注冊.jpg

4.產品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用于連接氣源及霧化設備供臨床實施霧化。

4.1使用類型

一次性使用。

4.2適用人群

臨床需霧化的人群。

4.3預期使用環(huán)境

應明確使用場所,如醫(yī)院、診所、家庭等使用場所。特殊環(huán)境應進一步說明,如旅行、高原或野外環(huán)境及車、船等交通工具上使用等。

4.4 禁忌癥

對產品材料過敏者禁用。

4.5可聯(lián)合使用的其他醫(yī)療器械

醫(yī)用濕化器、霧化器、呼吸管路等。

5.不良事件情況

霧化面罩在臨床中出現(xiàn)的問題主要有:霧化面罩破裂、邊、角不光滑;面罩罩體與接頭分離;呼吸道感染;連接管不暢通;接頭不匹配導致霧化量不足等。

6.包裝說明

申報產品需要描述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情況,說明包裝清單和包裝方式,提供包裝圖示。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的主要風險

1.1風險分析方法

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它們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對于環(huán)境的危害。

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環(huán)境條件。

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面罩原材料生物學危害;產品質量是否會導致使用中出現(xiàn)不正常結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等。

1.2風險分析清單

面罩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GB/T 42062《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根據(jù)GB/T 42062《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C確定危害分析是否全面;

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1.3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可參照GB/T 42062《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充分識別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生命周期內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特征,從生物學危險(源)、環(huán)境危險(源)、由功能失效等所引起的危險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并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生產和生產后信息,具體內容參考GB/T 42062第9章和《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的2.1.2e)f)。產品變更注冊和已在境外上市產品注冊時,申報資料中的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上述內容,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產品的全生命周期。

2.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產品技術要求

霧化面罩基本技術性能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注冊申請人可根據(jù)產品自身特點,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制定產品技術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注冊申請人應在申報資料中說明理由。

(1)外觀

(2)罩體尺寸及允差

(3)罩體接頭尺寸及允差(適用于僅含有面罩和接頭的產品)

(4)霧化率

(5)殘液量

(6)霧??諝鈩恿W特性

若使用GB/T 19077《粒度分布 激光衍射法》規(guī)定的激光衍射法原理的設備檢測,應公布霧粒的中位粒徑,其誤差應≤±25%;應公布≤5μm霧粒直徑的占比。

若使用YY/T 1743《麻醉和呼吸設備 霧化系統(tǒng)和組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四部通則0951 吸入制劑微細粒子空氣動力學特性測定法中“吸入液體制劑”所述的級聯(lián)撞擊法原理的設備檢測,應公布霧粒的質量中值空氣動力學直徑(MMAD)及幾何標準差(GSD),MMAD誤差應≤±25%;應公布≤5μm霧粒直徑的占比。

(7)各粘結件/連接間連接牢固度(如適用)

(8)配件的要求(如霧化連接管可參考YY/T1543《鼻氧管》中適用條款制定,固定帶、調節(jié)閥應開關靈活,氣切式產品波紋管的要求等)

(9)無菌

(10)化學性能 根據(jù)不同材料特性、生產工藝,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化學性能要求,如:酸堿度、重金屬、易氧化物、還原物質,采用環(huán)氧乙烷滅菌的產品應規(guī)定環(huán)氧乙烷殘留量的要求。

(11)企業(yè)對宣稱的所有其他技術參數(shù)和功能,均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guī)定

4.產品檢驗及典型性樣品

申報產品包括多個型號的,產品檢驗選取的典型性型號應當能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它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說明典型性型號選擇的依據(jù)。應對典型性型號規(guī)格產品進行全性能檢驗,具有差異的產品應進行差異性檢測。

舉例:含有可伸縮波紋管的產品,應對霧粒空氣動力學特性進行差異性檢驗;含有聲稱產品可在多個角度下及姿勢下使用的產品,應對宣稱的最大角度下產品的殘液量、霧??諝鈩恿W特性進行差異檢驗;霧化杯內部結構不同的產品,應對霧??諝鈩恿W特性進行差異性檢驗。

5.研究資料

根據(jù)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研究資料中的項目、方法、來源和驗證等,宜包含并多于技術要求相應條款,并可以作為后者的制定依據(jù)和理由。

5.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jù)、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等。 提供霧化粒徑的確定依據(jù)。對于僅含有面罩和接頭的產品,應提供配套使用的霧化杯、連接管的要求,并提供相應性能研究資料。

列明產品生產過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終產品所需全部材料(包括添加劑、助劑等)的基本信息,如部件、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供應商、生產商、符合的標準等。原材料應具有穩(wěn)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應提供所用原材料的質量控制標準和檢驗報告。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y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用性相關研究資料。有特殊設計、性能和結構的,應提供相應研究和驗證資料。

5.2生物相容性的評價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jù)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xiàn)有數(shù)據(jù)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產品注冊時應根據(jù)產品所用材料及與人體的接觸性質、接觸時間,參照GB/T 16886.1《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進行生物學評價,并參照YY/T1778.1《醫(yī)療應用中呼吸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評價氣流將潛在有害物質輸送給患者的風險。

若開展申報產品與市售產品的等同性比較的方式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應按照《關于印發(fā)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要求進行評價,應提供資料證明申報產品與已上市產品具有等同性。

5.3滅菌工藝研究

若申報產品為無菌提供,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shù))和無菌保證水平(SAL),提供滅菌確認報告,并對殘留毒性提供研究資料。不同原材料、不同滅菌方式的產品,應分別開展相關研究。

應參考GB 18280系列標準、GB 18279系列標準和GB/T 16886.7等相應標準規(guī)定,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jù),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guī)控制。

5.4穩(wěn)定性研究

應提供產品穩(wěn)定性的驗證資料,包括有效期、包裝驗證等。不同滅菌方式、不同包裝材料的產品,應分別進行有效期驗證和包裝研究。

產品有效期的驗證可采用實時老化或加速老化的研究。在穩(wěn)定性研究中應監(jiān)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參數(shù)。加速老化研究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照YY/T 0681《無菌醫(y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

在進行加速老化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huán)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真實下發(fā)生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實時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夠反映產品在規(guī)定儲存條件下實際穩(wěn)定性要求的方法,當加速穩(wěn)定性試驗與實時穩(wěn)定性試驗結果不一致時,應以實時穩(wěn)定性試驗結果為準。

包裝及包裝完整性:包裝研究資料應包括封口試驗以及包裝材料對滅菌的適應性研究??蓞⒖糋B/T 19633系列標準、YY/T 0698系列標準、YY/T0681系列標準及GB/T 4857系列標準提供研究資料。

5.5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提交申報產品與預期接觸的藥物相容性研究資料。如申報產品原材料工藝等與已上市產品相同的,可通過已有的文獻、數(shù)據(jù)和信息資料進行說明;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產品,應提供相應的試驗數(shù)據(jù)和分析評價資料。

5.6其他研究資料

霧化面罩不在《免于臨床評價醫(y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產品描述范圍之內,可以參考一類升二類免臨床評價;也可以參考申報產品為氣流霧化器的組件,氣流霧化器在《目錄》內,申報產品作為組件也可以免臨床。

面罩式氣流霧化器已列入《目錄》,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y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具體可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y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要求提交。

(四)臨床評價資料

若申報產品不在《免于臨床評價醫(yī)療器械目錄》的產品描述范圍之內,或不能證明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應提供臨床評價資料,同品種對比。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編寫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同時應注意以下內容:

1.產品的結構組成及性能指標應與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一致。

2.應注明滅菌方式。

3.注明與人體直接接觸的原材料,并對材料過敏者進行提示。

4.面罩使用部位如有創(chuàng)面應預先采取保護措施。

5.使用前應對產品外觀進行檢查,并檢查各組件是否安裝到位,避免不出霧或出霧不良。

6.使用前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有破損,嚴禁使用。

7.產品有效期若是通過加速老化試驗獲得,應標明。

8.一次性使用產品應當注明,并明確禁止重復使用。

9.推薦使用的最大和最小藥液承載量,注入霧化液容量不得超出最大承液量;可以使用及限制使用的藥物。

10.應明確霧粒空氣動力學特性,包括所使用檢測方法及檢測時霧化的溶液成分和溫度、濕度。

11.提供配套使用的霧化器的最低流量要求。

12.應明確產品的各部分組件是否可更換,若可更換,明確更換要求。

13.霧化面罩應明確配套使用的接口要求。

14.產品與配套使用器械的相關注意事項提示。

15.應明確特殊使用人群(如嬰幼兒)使用時的特殊要求。

16.使用時霧化器的持握方式、空間方位,使用者身體的姿勢及呼吸的方法。

17.若聲稱產品可在多個角度及姿勢下進行霧化,則應對向前后及左右可以正常霧化的最大傾斜角度進行說明。

18.應注明“在專業(y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選擇合適的規(guī)格”。

(六)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1.應當明確霧化面罩生產工藝流程,注明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明確生產過程中各種加工助劑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

2.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霧化面罩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醫(y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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