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產品來說,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是試劑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體外診斷試劑質量水平的重要決定因素,影響著體外診斷試劑靈敏度、特異性、穩(wěn)定性等各項性能。
對外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產品來說,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是試劑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體外診斷試劑質量水平的重要決定因素,影響著體外診斷試劑靈敏度、特異性、穩(wěn)定性等各項性能。
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是試劑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體外診斷試劑質量水平的重要決定因素,影響著體外診斷試劑靈敏度、特異性、穩(wěn)定性等各項性能??茖W合理地開展產品的主要原材料研究,確定原材料的質量標準,是產品設計開發(fā)的關鍵過程。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進行充分的研究,并整理形成注冊申報資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體外診斷試劑的構成中包括多種生物學和物理化學原材料,類型豐富,性能多樣,各種原材料共同決定了體外診斷試劑的質量。其中部分原材料對于試劑性能至關重要,是反應體系的主要構成部分,具有生物活性或化學活性,生產工藝要求較高,需要嚴格的質量控制,這些原材料被稱為體外診斷試劑的主要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核心反應體系原材料
1.與被測物直接反應的生物活性材料
與被測物特異性結合的抗原、抗體,與被測物結合的抗人IgM抗體、抗人IgG抗體。
核酸檢測用引物、探針、dNTP,DNA聚合酶、逆轉錄酶等直接參與核酸檢測反應的酶。
生化檢測中與被測物反應的底物、酶和輔酶。
血型檢測用抗體、紅細胞,凝血檢測用血漿、激活劑等。
2.免疫競爭法原理試劑的被測物類似物
嗎啡-BSA結合物、甲基安非他明抗原,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體等。
3.結合上述原材料的復合物
辣根過氧化物酶標記的特異性抗體,包被特異性抗體的磁珠等。
(二)反應體系中其他生物活性材料
1.與一抗試劑結合的二抗
免疫組化類產品的抗小鼠/兔IgG抗體等。
2.檢測信號產生所需的酶
免疫檢測類產品的辣根過氧化物酶、堿性磷酸酶,CRISPR/Cas核酸酶等。
3.去除干擾相關的生物活性材料
抗生物素抗體、抗紅細胞抗體、人抗鼠抗體(HAMA)阻斷劑、IgG抗體阻斷劑、UDG酶,RNase抑制劑等。
4.免疫反應中起連接作用的生物活性材料
鏈霉親和素、生物素等。
5.其他
蛋白酶K等。
(三)固相載體
1.固相載體
硝酸纖維素膜、磁微粒、微孔板等。
2.微流控載體
微流控芯片等。
(四)信號物質
1.顯色、比濁物質
膠體金、乳膠等。
2.發(fā)光物質
熒光素/熒光微球/熒光染料、吖啶酯等。
(五)校準品、對照品、質控品和內標中的生物活性材料及基質
1.含有特異性核酸片段的材料
含靶核酸片段、內標片段的基因組DNA、菌株、病毒、假病毒、質粒等。
2.含有抗原、抗體待測物的材料
重組/天然抗原、抗體、陽性樣本等。
3.含有生化檢測待測物的材料
陽性血清、重組酶等。
4.免疫層析質控線材料
膠體金產品的質控抗體等。
5.基質
BSA、小牛血清、胎牛血清、陰性樣本基質等。
(注:上述具體主要原材料僅為舉例,并非窮舉。)
體外診斷試劑的被測物和方法學較多,對于本文未涵蓋的原材料,請參照上述內容進行類型劃分。
《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要求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時需要提交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管理類別為第二類的產品注冊申報時無需提交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需要時提交。本指導原則主要針對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進行闡述。
本指導原則主要描述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的通用要求,如申報產品已有針對性的具體指導原則,應同時參照相應產品的指導原則進行。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分類編碼為6840。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相關產品注冊和變更注冊的主要原材料研究,包括申報資料中的部分要求,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主要原材料的選擇與來源
在產品設計開發(fā)的初期,需要根據產品的設計需求及性能指標要求,結合原材料基本信息、參數指標及供應來源等因素綜合分析并驗證,確定最適的原材料來源。
提交核心反應體系原材料的選擇過程,包括理論分析和試驗驗證。理論分析是指從理論層面分析,為了實現產品的靈敏度、特異性、包容性等性能,需要采用哪些抗原檢測病原體抗體,要針對哪個靶基因設計引物探針等。試驗驗證是對實際可獲得的多個原材料進行對比分析和試驗驗證,進行原材料的最終選定。
試驗驗證建議盡量全面,包括原材料指標的驗證(濃度、純度、效價等)和組成試劑的功能性驗證(靈敏度、特異性、精密度、準確度、線性、穩(wěn)定性等)。在可實現的情況下,建議采用多批原材料進行驗證,以確保原材料的批間一致性。即使生產商出具的質量分析證書(COA)中載明了相關的信息,在原材料選擇的階段,還是建議進行全面的試驗驗證。如果涉及不具備的儀器或操作方法,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功能性驗證,需要采用多個具有代表性的真實樣本進行試驗。
對于除核心反應體系原材料之外的其他主要原材料,可直接提交選擇后的驗證資料。
明確最終選定原材料的名稱、來源(自制/外購及生產商)和基本信息(生物學來源,單克隆/多克隆,單克隆抗體克隆號/多克隆抗體免疫刺激原,天然/重組及表達載體,擴增基因座位/位點名稱,片段大小,序列信息,制備及鑒定方法等)。如果源于自制,需要詳述具體的制備及鑒定過程。如果源于外購,需要提交生產商出具的質量分析證書(COA)。
(二)主要原材料的質量標準
在主要原材料的選擇、驗證基礎上,明確原材料的主要指標,并考慮試驗方法的可行性,進一步形成主要原材料的質量標準,作為原材料到貨后驗收的依據。在制定質量標準時建議遵循以下幾點:
1.主要原材料的質量標準應包括客觀評價指標和相應的試驗方法。
2.客觀評價指標應至少包括原材料本身的指標和組成試劑的功能性指標。
3.不同種類的主要原材料質量標準差異較大,難以統(tǒng)一表述。需要申請人根據原材料及產品的特性,制定科學合理的質量標準。例如,抗體的質量標準可包括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效價及功能性實驗等;核酸檢測用酶的質量標準可包括酶活性(如DNA聚合或逆轉錄活性,內切或外切酶活性),擴增中的熱穩(wěn)定性要求(如94℃保溫1小時后仍保持50%活性),相關的功能單位指標等;人源或其他生物源性原材料質量標準可包括生物安全性指標。
提供按照質量標準對原材料進行檢驗的報告。
(三)企業(yè)參考品
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yè)一般會建立一套內部參考品,用于產品的設計開發(fā)及原材料與產品的質量控制。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及評價需求設計企業(yè)參考品,對于定性檢測試劑,一般包括陽性參考品、陰性參考品、檢出限參考品和精密度參考品;對于定量檢測試劑,一般包括準確度參考品、特異性參考品、檢出限參考品、線性參考品和精密度參考品。在申報資料中提交企業(yè)參考品的研究資料,包括原料來源、組成、制備、陰陽性和/或量值確定等。
如果企業(yè)未建立企業(yè)參考品,而是根據質量管理體系采用其他方式進行產品的設計開發(fā)及原材料、產品的質量控制,需要詳細說明,并確保合理性。
(四)產品技術要求附錄中主要原材料的內容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的產品技術要求中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具體明確的信息包括核心反應體系原材料的名稱、基本信息、來源(自制/外購及生產商)及質量標準,具體內容需與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一致。對于具有較高公共健康風險的產品,建議載明更多主要原材料的上述信息,具體請參考相關產品的指導原則。
對于核酸檢測試劑原材料的序列信息,可以不在技術要求中描述。
如果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檢驗方法中涉及采用企業(yè)參考品進行試驗,則需將企業(yè)參考品的設置情況在技術要求附錄主要原材料中簡述。
三、參考文獻
[1]《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2]《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3] GB/T 29791.1-2013,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第1部分:術語、定義和通用要求[S].
四、起草單位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醫(y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