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控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之質控品賦值研究(2022年第36號)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注冊申報資料中質控品賦值研究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質控品賦值研究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質控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質控品賦值研究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注冊申報資料中質控品賦值研究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質控品賦值研究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與體外診斷試劑配套使用的定值質控品,可以是單獨注冊申報,也可以與配合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合并申請注冊。可以是適用于單一檢測項目,也可以是適用于多個檢測項目(即復合質控品)。本文是質控品賦值研究的一般要求。
控制物(Control Material)是被其制造商預期用于驗證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性能特征的物質、材料或物品。通常又被稱作質控物或質控品,本文全部以質控品來指代。質控品的用途包括檢驗系統性能驗證,實驗室內質量控制以及實驗室間質量評價等。
與體外診斷試劑配套使用的質控品, 用于檢驗程序的質量控制。
根據是否給出了分析物的標示值,質控品可分為定值質控和非定值質控。定值質控品是制造商通過合適的分析方法或過程賦值,獲得靶值和或范圍。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用于室間質量評價的質控品。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相關產品的注冊和變更注冊,包括申報資料中的部分要求,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等相關法規(guī)要求。
二、基本原則
質控品的成分盡可能接近臨床樣本,減少基質和制備過程帶來的影響。如有必要可對質控品的基質效應進行評估。
賦值之前應先確認質控品的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這兩個基本特性。生產企業(yè)通過對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的選擇和控制,確保質控品的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質控品的均勻性要求應不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既定的靶值會隨著時間變化而波動,在質控品聲稱的有效期內,靶值范圍應是有效的。
質控品的賦值應與檢測系統關聯。采用聲稱的檢測系統進行賦值,檢測系統包括檢測試劑、檢測設備、校準品等。如適用于多個檢測系統,申請人應對每個檢測系統的賦值做出充分的研究。完整的賦值報告包括賦值方案、試驗數據、結果報告。
三、審查要點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特點,通過建立、驗證或轉移的一個或一系列過程,確定質控品在不同檢測系統上的靶值及范圍,最終將以靶值單或其他形式明確。
(一)靶值的建立
1.賦值方案
合理的賦值方案應綜合考慮如設備、時間、地點、操作人員、試劑批次等可能的影響因素。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性設計合理的賦值方案,具體描述所采用的材料和方法,如:
1.1采用的檢測系統
其中檢測系統應明確采用的檢測試劑及其批號,校準品及批號(校準方式),或其他用于確認試驗運行有效性的更高級別的校準品或質控品(如適用),設備型號,設備數量(序列號)。
1.2檢測地點及檢測人員
明確檢測的實驗室數量,每個實驗室對應的操作人員和設備安排。
1.3具體的檢測方案
依據實際情況,描述檢測用最小包裝單元的數量,最小包裝單元的取樣次數,單個樣本測定的重復次數,以及評估的時間范圍等。
1.4驗收標準
如有針對檢測過程的質量控制,應明確運行有效性的方案和驗收標準。
對于賦值結果應有明確的驗收標準。如靶值在既定的范圍內,或針對檢測精密度作出相應要求。
2.數據處理
依據賦值方案,在確認檢測系統運行有效后,詳細記錄數據結果,并對數據進行分析。
2.1數據離群值的判斷
申請人應給出合理的統計方法,進行離群值的判定,明確存在離群值時的數據處理方案。
2.2 建立靶值及其范圍
數據處理后,確定靶值,例如以平均值計為靶值時,需計算平均值,標準差SD和變異系數CV。
一般情況下,以靶值±2SD或靶值±3SD作為靶值的允許的上下限值,即靶值范圍。還可以用其它形式表示靶值范圍,如擴展不確定度及擴展因子。提供的靶值范圍應具有合理性。
通常,原料批次及質控品的生產批次發(fā)生改變,靶值也隨之改變,需要重新建立。
(二)靶值的確認
初步靶值建立之后,可采用相對簡化的檢測方案,再對靶值進行確認。例如,采用不同批次的檢測試劑進行檢測,觀察靶值是否適用。如不適用,建議將質控品靶值與賦值檢測試劑批號進行關聯。
(三)靶值的轉移
不同檢測設備的預期用途、采用的檢驗原理和操作原理相同時,可考慮靶值的轉移。如同一生產企業(yè)設計開發(fā)的系列設備,已充分驗證設備之間分析性能的等效性。提交設備對比說明以及等效性研究資料后,申請人可采用相對簡化的靶值建立過程。確認是否可以將原有靶值及其范圍轉移到新的設備。
四、名詞解釋
1.質控品:(Control Material)是被其制造商預期用于驗證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性能特征的物質、材料或物品。[GB/T 29791.1-2013,定義3.13]
2.質控品的賦值:由制造商適用合適的分析方法或過程分析的靶值,并指定靶值范圍。
3.分析物:具有可測量特性的樣品組分。例如在“血漿中葡萄糖物質濃度”中,“葡萄糖”是分析物。
五、參考文獻
[1] GB/T 29791.1-2013 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第1部分:術語、定義和通用要求 [S].
[2] 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S].
[3] CNAS-GL005 2018《實驗室內部研制質量控制樣品的指南》[Z].
[4] CNAS-GL003 2018《能力驗證樣品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評價指南》[Z].
[5] CNAS-GL017 2018 標準物質_標準樣品賦值的一般原則和統計方法(ISO GUIDE 35-2006) [Z].
[6] WS/T 641-2018臨床檢驗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S].
[7] WS/T 356-2011 基質效應與互通性評估指南[S].
[8] YY/T 1652-2019體外診斷試劑用質控物通用技術要求[S].
[9] YY/T 0501-2014《尿液干化學分析質控物》[S].
[10] YY/T 0702-2008 血細胞分析儀用質控物(品)[S].
[11] 定量測量的統計學質量控制:原理和定義;批準指南第三版(C24-A3)2006 [Z].